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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2/2017-46807
  • 金教发〔2017〕215号
  • 金凤区教育局
  • 金凤区教育局
  • 有效
  •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责令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拟设)向学生家长退费事宜的有关通知
金教发〔2017〕215号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来源:金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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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2017年7月17日,银川市审批局召集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就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且在无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招生,擅自收取一年级学生报名费违规办学紧急会议,按照会议决定,金凤区教育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撤回先前给你校下发的《关于同意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单位筹设的批复》(金教发〔2017〕140号)。

二、责令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立即停止招生。

三、责令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立即召开已招收学生的家长会,向学生家长据实说明情况,并限三日内(7月18日、19日和20日),退还收取学生的全部费用。

四、责令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告知所有退费家长,

到本人所在辖区学校给学生报名。

五、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要严格执行金凤区教育局

提出的处理意见,否则,一切后果由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自行承担。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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