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教育局关于撤销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筹设批复的决定
金教发〔2017〕234号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规定,金凤区教育局决定撤销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筹设的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撤销 筹设 批复 决定
抄送:银川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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