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凤区宏智阳光教育培训学校筹设的通知
金教发〔2017〕271号
银川市金凤区宏智阳光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你校提交的筹设申请,通过实地考察,经教育局2017年8月11日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筹设。
望你单位在筹设期内,按照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工作,及时向教育局提出正式创办申请。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否则,一经查实,一年内不得办理办学许可证。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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