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06-102/2018-06046 文  号 金教发〔2018〕22号 生成日期 2018-02-12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银川市金凤区广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银川市金凤区广博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心报来的举办申请已收悉,经教育局2018年2月6日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举办。现批复如下:

一、办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鸣柳岛48号商业楼1号营业房面积282.1

二、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三、办学性质:培训中心公民张园个人举办,属民办性质,为营利性。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四、办学要求:

1、你培训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2培训中心规范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培训教学质量。

3培训中心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创设良好的培训教学环境,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培训中心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你培训中心要严格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收费管理,在收取培训费时,报我局审核备案,并公示,预收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到审批机关备案。

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826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