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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2/2018-17274
  • 金教发〔2018〕101号
  • 金凤区教育局
  • 金凤区教育局
  • 有效
  • 2018年04月03日
金凤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银川市金凤区幸运象艺术美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金教发〔2018〕101号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来源:金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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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幸运象艺术美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心报来的举办申请已收悉,经教育局2018年4月3日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举办。现批复如下:

一、办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建发大阅城2号楼3层301、302号商铺面积298

二、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三、办学性质:培训中心公民吴伟个人举办,属民办性质,为营利性。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四、办学要求:

1、你培训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招生。

2培训中心规范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培训教学质量。

3培训中心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创设良好的培训教学环境,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培训中心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你培训中心要严格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收费管理,在收取培训费时,报我局审核备案,并公示,预收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需要延长收费期限的须到审批机关备案。

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8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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