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2/2020-00089 文  号 金教发〔2020〕252号 生成日期 2020-11-18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征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金凤区2021年春季教材教辅用书及学生寒暑假作业征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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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及《银川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银教发[2020]128号)文件要求,在各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金凤区2021年春季教材教辅用书目录及学生寒暑假作业征订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订发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国家课程教学用书选用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0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一教材。小学科学1——6年级选于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保证教学秩序平稳。

2.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学科使用《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极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已经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试用本,供各地征订使用。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ve.cn)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通知公告”中查询下载。

二、严格校本课程教材管理

金凤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原则上各学校不编写校本课程教材。各中小学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1、从2020年秋季期自治区不再统一配发免费教辅材。

2、从2020年秋季起,金凤区各中小学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在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并按《金凤区教育局关于推荐教辅用书目录的通知》(金教发[2019]431号)文件规定,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选用与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切实保障学生使用到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推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和学生征订、购买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1、各中小学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管理工作,保持教材教辅使用的相对稳定。从2020年秋季开学,在起始年级使用更换的新版本教材,需要协调教材出版社做好新教材使用的培训工作,保障课前到书。

2、各学校可根据本校教学需求,在《2020年全区中小学课程教材目录》中购买配套数字音响材料。也可以教材出版单位联系,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影像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各学校可按需自行购买。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13995091781

    附件:1.金凤区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2.金凤区使用宁夏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3.金凤区教辅材料(含寒暑假作业)目录(已在教育厅审核备案)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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