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2/2021-00115 文  号 金教发〔2021〕166号 生成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全区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教育局关于参加“自治区教育厅 全区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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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美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金凤区教育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全区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把美育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为:“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金凤区各中小学校、金凤区教育局、金凤区教研室。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4月至9月。

金凤区开展活动阶段。主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氛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

金凤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选拔优秀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

上报作品和展演类作品复选时间。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节目进行初选和复选,并提出修改意见,选出优秀节目将参加自治区现场展演。

第三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为自治区教育厅集中展演阶段,现场展演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按20%的比例评选推荐,基本条件为:展演活动有组织机构、有经费支持活动,活动有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有疫情防控预案、安全工作方案,活动组织工作扎实、学校积极参加、学生广泛参与,活动效果显著、有书面总结、节目单、音像资料等。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按照上报展演节目情况金凤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作品评出各组别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报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金凤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报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金凤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中、小学校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赵嘉琪    13709592225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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