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辖区学前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客观、公正、公开、真实地评价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工作落实、整体业务水平及管理情况,经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金凤区辖区各民办幼儿园 2021年度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元月5日—元月7日
二、检查对象
金凤区已注册并开园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
三、检查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党的建设、依法办学、办学条件与人员素质、财务管理、保教管理、安全与卫生保健 、附加项等方面25项内容,详见《金凤区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工作检查细则》(附件1)。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王永志 金凤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 茜 金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高学芳 金凤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马学明 金凤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金凤区教育局学前办公室工作人员 金凤区部分公办园园长
五、年检结果公示与使用
(一)年检工作实地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平时工作、个别谈话、电话随访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育局将年检结果上报银川市教育局及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门通过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三)对不合格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
(四)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幼儿园,视作停止办学处理,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存在以下问题的民办幼儿园,视情节轻重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补检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未落实办学场所的。
3.园舍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幼儿园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招生简章(广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收费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6.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7.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年检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对照调年检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交教育局。各园要合理安排年检相关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2.做好准备。各园按照《金凤区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工作检查细则》要求,准备相关档案资料,供检查小组查阅。
3.严格制度。年检全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打标语横幅,不进行宣传报道,不安排宴请等。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