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金凤区教育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116401110100968788/2025-00202
  • 金凤区教育局
  • 金凤区教育局
  • 有效
  • 2025年02月08日
关于公布金凤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的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来源:金凤区教育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关于公布金凤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18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白名单〉〈自治区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白名单的通知(宁党教办〔20249)的要求,结合金凤区工作实际,现将金凤区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白名单》《金凤区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白名单》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面向社会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学校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把控进校园社会事务,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确保中小学教师能够专心从教,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951-5671579

监督举报邮箱:jfqjyjyx@163.com


附件:1.《金凤区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白名单》

2.《金凤区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白名单》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5127

附件1

金凤区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

序号

名称

类别

计划时间

牵头及参加单位

开展方式及对象范围

开展依据

1

学校安全与维护稳定督查(含学校开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防灾减灾和防诈骗、防传染病、防空、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宣传教育,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校园安全各项防护措施以及“平安学校”建设等)

督查

考核

每年开学季结合“综合查一次”开展

牵头单位:政法委

参加单位:教育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人社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宗教局、人防办等

开展方式:实地检查、问询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

对象范围: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2

评选“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评比

每年6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禁毒办)

参加单位:教育局

开展方式:采取书面申报审核、实地复核验收等方式

对象范围:中小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3

评选“文明校园”(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检查

评比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适时评比检查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参加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开展方式:采取书面申报审核、实地复核验收和听取汇报、问询谈话等方式

对象范围:中小学

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等部委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4

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

评比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每年评比一次)

牵头单位:统战部

参加单位:教育局

开展方式:采取书面申报审核、实地复核验收等方式

对象范围:中小学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附件2

金凤区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清单

序号

名称

类别

计划时间

牵头及参加单位

开展方式及对象范围

开展依据

1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

社会

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体局

参加单位:教育局

开展方式:举办艺术展演,组织教师培训

对象范围:中小学

按照中宣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2

青少年科技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社会

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牵头单位:科协

参加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工科局、发改局、团委

开展方式:开展科普宣传,举办展演展示、科学营活动和科技成果、机器人竞赛,开展师生综合实践及培训等。

对象范围:中小学

按照教育部等部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3

体育运动项目进校园活动

社会

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牵头单位:文体局

参加单位:教育局

开展方式: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日常体育训练,举办金凤区学生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区和全市运动会。

对象范围:中小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开展

备注

1.学生安全教育(包含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灾减灾、疾病防控、网络安全、人民防空和防诈骗、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禁毒、控烟等宣传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含垃圾分类)、诚信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青团、少先队系列主题教育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教育资源,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