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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2/2018-93437
  • 金教发〔2018〕209号
  • 金凤区教育局
  • 金凤区教育局
  • 有效
  • 2018年06月22日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教发〔2018〕209号
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来源:金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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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回民幼儿园,教研室:

根据《银川市金凤区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金教发[2012]83号)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教师及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成果,由各学校进行初审,并将所有材料于2018年7月8日之前报教研室(马秀萍老师处),由教研室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金凤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结果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表彰奖励。

二、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于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三、教师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银川市金凤区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审议书1份(附件一);反映教育教学成果的主体材料(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教育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相关实验报告等;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优质课评比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研室将材料审核签字后,原件返回。以上所有材料时间限定均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签署学校意见盖章后,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填写成果汇总表(附件二),并统一上报,成果汇总表打印一份,并上交电子表。

 

附件1:银川市金凤区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审议书

附件2:各校成果汇总表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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