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788/2022-00034 文  号 金教发〔2022〕54号 生成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摸查金凤区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工作方案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工作摸查调研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2〕2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2020年9月以来金凤区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开展摸查调研,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及学生的安全。

二、工作目的

了解学校组织购买校方责任险情况;对违规推销商业保险、收取保险佣金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全面调研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为建立健全学生综合保险机制提供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

三、组织机构

为认真落实摸排各中小学校(园)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工作,现成立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基教室、学前室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1、收取保险佣金等。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1。

2、摸排校方责任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各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投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2。

3、摸排违规推销商业保险情况。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情况。

4、其他保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各中小学校(园)统一规定投保的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等投保金额、参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教育部门或学校(园)组织引导学生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投保金额、投保比例、赔付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园)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

2、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实施。各中小学校(园)要针对主要任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和治理。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各中小学校(园)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立即整改,如实上报,将自查报告电子版于4月1日前将发至教育局邮箱jfqjyj@163.com。

3、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园)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教育局将于4月1日至4月14日对各校进行督导检查,通过面上排查、暗访抽查、接受举报等方式,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2020年9月以来学生商业保险有关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

2.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校方责任险调研情况表

3.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其他商业保险调查情况表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