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2/2021-0017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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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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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1〕154号)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5、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6、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500、625、250、312.5元/学期)。

经学校摸底初审推荐上报,教育局复核,金凤区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受助人数1689人, 其中小学非寄宿生1357人,每人每学期250元,资助资金合计33.925万元;初中非住宿生300人,每人每学期312.5元,资助资金合计9.375万元;初中寄宿生32人,每人每学期625元,资助资金合计2万元。累计资助资金额为45.3万元。由于金凤二小和金凤二十一小账面余额各有250元,合计500元,因此这两所学校各有一名学生由学校结余资金发放至家长银行卡中。故教育局实际发放资金为45.25万元。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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