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2/2021-0017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7-21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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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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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一批)的意见》(财办教〔2021〕3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1〕1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请下达部分教育专项待分配资金的函》(宁教函〔2021〕12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函》(宁教函〔2021〕1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六类”(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补助标准:寄宿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其中新增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补助政策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经学校摸底初审推荐上报,教育局复核,金凤区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受助人数1631人,其中小学非寄宿生1320人,每人每学期250元,资助资金合计33.0万元;初中非住宿生281人,每人每学期312.5元,资助资金合计8.78125万元;初中寄宿生30人,每人每学期625元,资助资金合计1.8750万元。累计资助资金额为43.65625万元。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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