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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2/2017-58524
  • 宁校车联函〔2017〕2 号
  • 金凤区教育局
  • 金凤区教育局
  • 有效
  • 2017年11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
宁校车联函〔2017〕2 号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来源:金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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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6号令),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建设最阳光、最安全校园为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和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前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通过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等措施,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现状 

   截止2017年9月,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有85.77万人。其中就近入学约64.76人,寄宿学生约12.1万人,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约7.15万人,乘坐校车上下学约1.76万人。需要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学生有47702人,其中计划通过就近入学解决10781人,通过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7959人,通过发展公共交通解决24996人,通过提供校车服务解决3966人。全区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有530辆,其中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187辆,用于接送学前幼儿的校车343辆,全部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三、工作措施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各市、县(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依法制定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时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让农村学生能够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结合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就近入学。

   (二)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根据各地实际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使学生能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就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车辆接送的必要性。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取暖等必备设施,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生活管理人员,努力满足交通不便学生寄宿就学需求,着力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入学比例,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上下学高峰期,可采取适当增加公交班次密度、拓展延伸公交线路等措施,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段,要合理配置和调度农村客运车辆班次,确保学生有车可乘,安全出行。 

  (四)依法提供校车服务。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市、县(区)要保障其获得校车服务。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学校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严格校车准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校车运营模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划分学区实施就近入学,采取学生乘坐公交车、步行入学或由家长护送的方式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学前幼儿上下学交通原则上实施就近入学,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提供校车服务。 

   四、校车运营模式 

   各市、县(区)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全面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车运营环境,推行校车运营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校车服务,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要鼓励和支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具有专业营运资质的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有条件的民办学校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二)组建校车公司模式。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公司负责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服务以及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夏令营、拓展教学活动等用车服务。校车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以外的其他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可根据运营情况拨付一定补贴予以支持。 

   (三)学校(幼儿园)自主运营模式。由学校(幼儿园)自行购买、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乘车费用,学校(幼儿园)自主经营和管理,教育、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管。以上三种模式,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2017年11月1日后,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的校车可以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喷涂国家统一校车图案样式、加装车内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市、县(区)政府要对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教育、宣传、发改、财政、公安、交通、住建、司法、安监、质监、保监等部门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各地开展校车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资助、争取中央支持、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校车服务,逐步将校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实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定本区域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建立道路安全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交通建设投入,按照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校车通行线路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护隔离墩等设施。对于涉及学生上下学交通的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一优两强”原则,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强化交安设施、强化路面管护,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四)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制度,督促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运行违法、违章情况举报、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各地要建立交通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校车线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校车、校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六、实施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扶贫规划和民生项目,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认真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校车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校车服务提供者或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建立校车户籍化档案,加强校车检验、运行、学生交接和安全教育培训等环节的监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学生家长要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结合季节变换和开学、节假日等时机,深入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做好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取得社会群众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校车安全管理组织领导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 

        况统计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取得许可的校车数量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 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 市、 区)
总人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现状
需要解决
上下学交
通问题的
学生人数
计划解决方式
就近入
学学生

寄宿学生数 非寄宿
乘坐公
交上下
学人数
非寄宿
乘坐校
车人数
计划通
过就近
入学解

计划通过
建设寄宿
制学校解

计划通过
发展公交
解决
计划通过
提供校车
小计 服务解决
乘坐公
共交通
往返
乘坐
校车
往返
其他方
式上下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1
银川 市
直属学校
23406 16301 694 219 40 435 5487 924 3631 1120 731 1690 90
2 兴庆区 58329 51648 663 0 116 547 5679 339 1749 0 0 1749 0
3 金凤区 23856 19929 396 300 0 96 3284 247 1633 0 0 1477 156
4 西夏区 30642 27862 542 242 0 300 2049 189 300 0 0 300 0
5 永宁县 33975 24825 6590 3408 812 2370 1380 1180 2166 689 505 886 86
6 贺兰县 29496 22131 3547 872 1451 1224 2415 1403 0 0 0 0 0
7 灵武市 30099 9786 1350 463 824 63 15848 3115 4635 0 0 4635 0
8
石嘴山 市
直属学校
1110 927 112 40 0 72 0 71 0 0 0 0 0
大武口 区 28495 27695 0 0 0 0 280 520 168 0 0 168 0
10 惠农区 16381 14179 708 448 0 260 1149 345 1635 588 80 714 253
11 平罗 县 32352 25276 3686 1793 1820 73 0 3390 0 0 0 0 0
- 11 -
12
吴忠市
利通区
60005 44605 1750 1640 0 110 11150 2500 0 0 0 0 0
13 青铜峡市 28466 23682 1766 739 606 421 845 2173 900 0 0 700 200
14 盐池县 18273 15072 3201 3201 0 0 0 0 0 0 0 0 0
15 同心县 57265 45946 11319 9251 0 2068 0 0 2363 0 0 2363 0
16 红寺堡区 34028 25793 8035 8035 0 0 200 0 200 0 0 200 0
17
固原市
直属学校
20130 11257 5259 2233 0 3026 3614 0 3376 1530 900 946 0
18 原州 区 56970 44499 9360 7928 0 1432 3111 0 0 0 0 0 0
19 隆德县 17046 11184 5521 3072 0 2449 341 0 639 0 0 639 0
20 西吉县 59033 37068 15944 15784 0 160 6021 0 13037 6519 5606 912 0
21 彭阳 县 27657 13419 11615 4897 0 6718 2623 0 6007 0 0 6007 0
22 泾源县 15825 9544 4411 2668 0 1743 1870 0 676 0 0 0 676
23
中 卫市
沙坡头区
44148 36704 4168 2322 0 1846 2300 976 0 0 0 0 0
24 中 宁县 45000 40450 3900 2820 0 1080 650 0 500 300 0 200 0
25 海原县 61297 44158 16064 10448 0 5616 1075 0 4055 35 137 1378 2505
26 宁东 4435 3708 396 330 0 66 98 233 32 0 0 32 0
合计 857719 647648 120997 83153 5669 32175 71469 17605 47702 10781 7959 24996 3966 填报说明: AB+ C+ D+ G+ H C=D+ E+ F I=J+ K+ L+ M
- 12 -
附件 2
宁夏回族自 治区取得许可的校车数量统计表
序号
县( 市、 区)
取得
校车
使用
许可
数量
公办学校使用 校车数量 民办学校使用 校车数量
取得校
车驾 驶
资格的
驾驶员
数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幼儿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幼儿园
自 备 校车服务者提
供 自 备 校车服供务者提 自 备 校车服供务者提 自 备 校车服供务者提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符合
国家
标准
不符
合国
家标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1
银川 市直
属学校 2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2
2 兴庆区 6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3 金凤区 46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39 0 0 0 47
4 西夏区 12 0 0 3 0 0 0 0 0 2 0 0 0 7 0 0 0 12
5 永宁县 19 0 0 9 0 0 0 0 0 0 0 0 0 10 0 0 0 19
6 贺兰县 86 0 0 32 0 0 0 0 0 0 0 0 0 54 0 0 0 88
7 灵武市 47 0 0 36 0 0 0 0 0 0 0 0 0 11 0 0 0 47
8
石嘴山 市
直属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 大武口 区 1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 0 0 0 36
- 13 -
10 惠农区 27 0 0 8 0 0 0 0 0 0 0 0 0 19 0 0 0 27
11 平罗 县 52 0 0 40 0 0 0 0 0 0 0 0 0 12 0 0 0 53
12 吴忠市利
通区 37 0 0 7 0 0 0 0 0 0 0 0 0 30 0 0 0 37
13 青铜峡市 34 0 0 31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37
14 盐池县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4
15 同心县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6
16 红寺堡区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0 0 0 6
17 固原市
直属 12 0 0 0 0 0 0 3 0 0 0 0 0 9 0 0 0 12
18 原州 区 5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1 0 0 0 51
19 隆德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 西吉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 彭阳 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2 泾源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3 中 卫市
沙坡头区 40 0 0 8 0 0 0 32 0 0 0 0 0 0 0 0 0 40
24 中 宁县 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 0 0 0 24
25 海原县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6 宁东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4
合计 530 6 0 18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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