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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8/2016-54009
  • 10
  •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金凤区就业局
  • 有效
  • 2016年02月22日
金凤区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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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2月22日 来源: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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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补贴标准通知》(宁政发[2015]9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0号),现金凤区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银川市就业局要求对公益性岗位做如下通知:

  一、调整最低补贴标准及时间

  金凤区为一类区,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支付要求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规范秩序、确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肃挤占、挪用、截留和超出范围使用等情况发生,现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银川市财政部门直接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一)2016年1月1日起,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月上报在岗人数及考勤(每月15日上报),由本局汇总上报银川市相关部门并按月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个人银行卡账户。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开通养老、医疗账户交用人单位汇总并上报本局。

  三、岗位补贴扣发

  (一)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标准执行,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从本人补贴中代扣(银川市统一代扣)。

  (二)公益性岗位个人每月应发1480元,其中扣个人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304元,实发公益性岗位月补贴1176元。

  四、补贴支付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凤支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凤区辖区各农业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银川市统一支付公益性岗位,按扣完三项社会保险后的1176元支付,所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缴纳三项社会保险。

  (二)对不愿缴纳三项社会保险人员,将不予核发岗位补贴。

  联系人:王维、保丽娜

  电 话:5012736

  邮 箱:jfqldjyj@163.com

  金凤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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