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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8/2017-69004
  • 银金就创发[2017]59号
  •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金凤区就业局
  • 有效
  • 2017年10月12日
关于做好金凤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金就创发[2017]59号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来源: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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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5号)和《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银社险发〔2017〕94号)精神,现就金凤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公益性岗位补贴从148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 

  、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标准,自2017年7 月份开始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从3125元上涨至 

 

 

  

  3392元,个人每月扣款调整为:养老271.4元、医保62.5元、失业17元,共计350.9元,提高了22.8元。2017年7-9月社保扣款差额部分需从2017年10月份补贴中补扣。(详情见附表1)2017年10月份以后补贴正常按照上涨后基数金额扣除。 

  、为确保社保专项资金安全,金凤区规范完善了公益性岗位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各公益性岗位人员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原件由各用人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并填写医疗保险报销申报表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上报至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详情见附表2)    

  联系人:王维、韩蕊   

  联系电话:5012736 

    

    

  附件1:2017年10月份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申报表 

  附件2:2017年金凤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申报表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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