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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40111454183163G/2024-00021
  • 银金就创发〔2024〕8号
  •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有效
  • 2024年04月12日
关于金凤区2024年自治区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的通知
银金就创发〔2024〕8号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来源: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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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77号)文件要求,分配给金凤区城镇公益性岗位90期限为3年。现通知如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金凤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五)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六)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七)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八)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九)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十)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十一)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十二)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

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切实发挥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援助作用,真正达到为民办实事的目的。请各单位及时做好聘用手续,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于5月份上岗。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分配的公益性岗位指标与各主管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岗位统筹安排。

附件:1.金凤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

2.公益性岗位指标名额分配表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4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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