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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8/2021-00021
  •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金凤区就业局
  • 有效
  • 2021年09月02日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条件及流程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来源: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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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经创业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在本市创办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三)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四)全日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五)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二、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三、创业者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3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年按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年再增加1000元。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年。

四、创业者按照以下程序按年申领房租补贴:

补贴申报: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年4月15日—30日向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填写《银川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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