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经创业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在本市创办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三)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四)全日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五)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二、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三、创业者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3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年按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年再增加1000元。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年。
四、创业者按照以下程序按年申领房租补贴:
补贴申报: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年4月15日—30日向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填写《银川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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