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有〔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金凤区良田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编制,统计数据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良田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7件,其中活动方案1件,活动公告1件,实施情况1件,信息公开指南1件,机构职能1件,领导信息1件,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件,镇政府文件2件,预决算公开3件,扶贫工作26件,社会救助17件,安全生产1件,信息公开年报1件。
2.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64件,处理微博投诉5件。智慧金凤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共接收案件1240件,其中案件来源12345转派1234件,人大代表督办1件,市级视频督查1件,视频人工巡检2件,专项调查2件。现已结案1228件,待申请核查12件,超期1件,超期率0.08%,结案率99%。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中央、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结合良田镇实际,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2025年,良田镇共收到2次公开申请,申请人为良田镇兴源村五队村民,经调查核实,这两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该政府信息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5 条、第 32 条、36 条第 3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良田镇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重点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信息公开流程与标准,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二是健全政府信息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由镇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及村(居)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等工作。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先审核、后发布”制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岗位,由专人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依据、时效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信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严格对照上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门户网站各栏目设置、功能布局、内容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排查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公开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与工作实际需求,持续完善和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升目录的系统性、规范性,确保公开内容分类科学、查找便捷、覆盖全面。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与动态更新机制,明确各栏目维护责任单位与更新时限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增强网站信息的时效性与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效能,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与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如下:一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须严格落实“经办人自查、综合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复核、镇主要领导终审”的多层级审核机制,从严把控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安全关,确保信息合法、准确、完整、及时。二是压实全流程发布责任。全面贯彻《条例》及我镇信息发布审核相关制度,以公文制发全流程为管理触点,从拟稿、审核、签发、用印到发布各环节明确责任、全程留痕。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及时公开”。三是强化平台维护与动态管理。明确由综合办公室统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维护与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信息上网登记制度,并建立常态化“回头看”机制,对已发布信息定期复查、动态更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公开信息持续有效、准确可靠。四是健全监督与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工作完善制度”的闭环管理思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相关岗位职责,责任明确到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不断促进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稳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存在“重形式、轻内容”倾向,对于群众关切的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决策、惠民政策落实、社会救助发放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入、具体。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较窄,新媒体的运用不够充分,与群众的互动性差。三是专业能力有欠缺,保障力量薄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政策理解不深,对信息属性界定(如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涉密与否)把握不准,处理复杂申请和应对舆情的能力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公开质量,做好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民生领域,提供更多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实用信息,实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频,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促进融合发展。优化线上平台,积极利用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村(居)工作群等发布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整合线下资源,充分发挥村(居)公开栏、宣传册等传统渠道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推动线上线下载体融合,实现信息同步发布、服务联动。三是充实工作力量,提升队伍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专业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保密知识、信息技术、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机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保障;主动政务公开,规范发布信息;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完善平台建设,规范运营管理;认真答复留言,及时解决问题。
2.本机关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yinchuan.gov.cn 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182098;传真:0951—5182098〔请注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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