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金凤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重点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2017年已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台账数据,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对经营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资产产权权属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任务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森林、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产权归属。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考虑不同集体资产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登记簿,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4.加快“三资”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操作步骤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查、评估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七个步骤进行。
(一)清查。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查。平伏桥村成立由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人—9人的工作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查。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查,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评估处置。理顺村集体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对无法清理的交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处理;对无原始凭据无法确定资产价值的,如村集体兴建的经营性房屋、政府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调拨、支持或捐赠的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在询价的基础上,参照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评估;对一些现有经营性资产与原价值背离的,要进行重新价值评估;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可聘请第三方评估,也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村民代表和街道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全体评估人员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并作账务处理。要将集体形成的各类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或乡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三)登记。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进行填写,清查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漏。
(四)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县级农经部门要对核实后的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清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无误。
(五)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查核实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核实,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六)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七)上报。清产核资结束后,街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五、实施阶段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1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
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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