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39号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9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金凤区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5月1日前,在金凤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以前评估过且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组织;
3.评估等级满三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近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2.正接受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结束的;
3.正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构立案调查的;
4.被金凤区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期限未满的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列为黑名单的;
5.未落实党建工作及名称不规范的社会组织;
6.未能积极配合做好金凤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日常监管工作、相关专项排查、自查等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估资格。
1.在评估期间发现违背章程宗旨、超出章程范围的;
2.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3.符合评估条件但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4.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公益类)、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类别分类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各类评估指标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报送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组织专家实地综合考察。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需填报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等材料,请登陆宁夏民政网(http://mca.n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行下载,如实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8月17日-9月11日)。参加评估的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与评估申报书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9月11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至金凤区民政局(32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考察阶段(2020年9月12日-10月20日)。金凤区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初审后将初审情况报送宁夏社会组织总会。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对评估材料进行审定,征求相关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审查诚信守法情况。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做出评估等级拟定结论。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定公示阶段(2020年10月21日-11月20日)。宁夏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终评,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等级评定结果经会议研究后在宁夏民政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召开评估表彰授牌大会,向3A级以上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清意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三要积极申报参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当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评估工作。金凤区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申报评估的积极性作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优评先及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杨 洋
联系电话:0951-4125576
联系地址: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人民政府大院3号楼323室
监督举报电话:0951-5055568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