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1个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1个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银金民罚先告字【2025】第003号至第010号、第013号、第0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政府院内3号楼323室,电话:0951-4125576),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或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拟撤销登记名单如下:
一、1个社会团体
1、银川市金凤区武术协会
二、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银川市金凤区罗兰数字音乐培训中心
2、银川信息技术教育服务中心
3、银川英课德外国语学校
4、银川市金凤区奥维德早教中心
5、银川佳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银川市金凤区思普瑞特少儿英语培训学校
7、银川市金凤区米朗阳光艺术培训学校
8、银川市金凤区卓悦教育培训学校
9、银川市金凤区雅智教育中心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金凤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