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1个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下列1个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银金民罚决字【2026】第005号至第011号、第013号、第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政府院内3楼号323室,电话:0951-4125576),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撤销登记名单如下:
一、1个社会团体
1、银川市金凤区武术协会
二、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银川市金凤区罗兰数字音乐培训中心
2、银川信息技术教育服务中心
3、银川英课德外国语学校
4、银川市金凤区奥维德早教中心
5、银川佳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银川市金凤区思普瑞特少儿英语培训学校
7、银川市金凤区米朗阳光艺术培训学校
8、银川市金凤区卓悦教育培训学校
9、银川市金凤区雅智教育中心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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