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金凤区民政局将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开展本辖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审批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6年3月16日-5月31日,通道关闭后,将不能提交年检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2.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印章,年报中财务报表需要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印章。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报送。
3.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连同2025年银行对账单、整改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PDF格式扫描后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单位公章页以PDF格式在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只需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和2025年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整改报告。
4.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上传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4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3年和2024年度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5年底财务审计报告;
(二)提交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填报完整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后下载打印年度报告。所有参检单位线上填报完毕,预审合格后于2026年5月31日之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金凤区社会组织2025年收费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材料报至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上述除证书以外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已脱钩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两份),分别由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留存备查,请妥善保管。
四、年检结论
金凤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注:由于线上年检没有设定免检通道,获得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需正常参加年检。
五、年检结论公告
金凤区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民政局将视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政局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视情况予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在宁夏“十公示”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线上年检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按照权限及时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检。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部门将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完成线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附件:1、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
2、金凤区社会组织年度收费情况表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联系方式:金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瑞 樊玉洁
联系电话:0951-4125576
地 址: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人民政府大院内3号楼3楼金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3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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