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由于下列2个社会团体连续2年以上未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2个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银金民罚先告字【2026】第002号、第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政府院内3号楼323室,电话:0951-4125576),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或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拟吊销登记证书名单如下:
1、银川市金凤区和顺康源食用菌种植协会
2、银川市金凤区跆拳道俱乐部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金凤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