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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1-30 14:4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金凤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金凤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银川市和金凤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的数量。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255条。其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文件及惠民政策6条;民政动态、政策解读16条;公示公告16条。

2.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公开年报、部门文件、社会救助、人大议案及意见办理、“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财政信息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金凤区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依托干部职工学习大会、党员大会等,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到公开主动、公开规范,全面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把握流程。按照“谁制定、谁公开、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落实“三审三校”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程序规范性内容准确性。

三是力求准确全面。为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局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各科室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内容和数量,确保了政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了政务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信息审核员与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以及金凤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金凤区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金凤区民政局“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和《2022年金凤区民政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公告》。组织开展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围绕基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饭桌以及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内容,邀请25名市民代表,通过聆听介绍、现场体验、政策咨询、座谈交流、意见反馈等方式扎实有效开展,共发放调查问卷3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14条。

(四)做好公开平台载体建设

一是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金凤区民政局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在金凤区婚姻登记处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设置指示牌和须知,确定专人提供查阅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局对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内容对公开的文章进行认真审核,公布网上服务、查询、举报、信访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新增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政务公开专栏,拓展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金凤区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立了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做好配合的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严格信息审查制度,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信息发布遵循“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多渠道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因民政业务工作繁杂,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因每月每季度涉及的民生项目资金众多,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程序,每月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保障信息等内容及时公示。将财务、低保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主动公开重大项目的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推进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按照网格员招录流程,对每一环节进行公示公告,及时按时间节点公示笔试、面试及进入资格联审人员名单。做好金凤区2022年“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募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2022年,金凤区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金凤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政府大院三号楼三楼,邮编:750002,电话:0951-5191314,电子邮箱:jfmz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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