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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1-29 10: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金凤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金凤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银川市和金凤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的数量。2023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2条,其中,发布民政部门动态25条,部门决算1条,部门文件5个,扶贫工作1条,公示公告13条,社会救助相关内容56条,社会救助政策1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乡村振兴2条,养老服务内容16条,政策解读1条,重点工作内容4条,专项资金内容2条,总结计划2条。

2.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公开年报、部门文件、社会救助、人大议案及意见办理、“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项目建设、财政信息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金凤区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核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署,局办公室抓落实,责任科室层层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明确规定各科室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内容和数量,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按照“谁制定、谁公开、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落实“三审三校”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程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准确性,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公开深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财政信息、重大项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程序,每月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保障信息等内容及时公示。每月公示残疾人补贴、高龄低收入老人生活补贴、特困人员补贴、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费及家庭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发放情况,方便群众获知补贴发放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如《金凤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金凤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深化政民互动,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按照银川市、金凤区关于在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要求,制定印发《金凤区民政局2023年“为民办实事”开放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低保扩围、未成年人保护、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等主题的“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8期,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声音,完善“为民办实事”意见建议台账,做到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立行立办,一时不能解决的,耐心细致做好答复并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到具体工作中,共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共计21条,已全部办结。

(四)做好公开平台载体建设

一是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金凤区民政局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回复12345便民案件192条,通过民政局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和回应民政惠民政策信息28条,确保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二是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局对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内容对公开的文章进行认真审核,公布网上服务、查询、举报、信访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金凤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公开内容及任务分工。建立严格信息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遵循“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多渠道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金凤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政工作内容涉及面广,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各类工作信息不能及时收集上报;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改进,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多为文字解读,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快速反应并及时公开回应,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涉及民政领域的政策文件要及时解读、资金发放要及时公示并注意隐私保护。三是强化业务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金凤区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金凤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政府大院三号楼三楼,邮编:750002,电话:0951-5191314,电子邮箱:jfmz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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