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2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济主体,促进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择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扶持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共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家,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0万元,合计70万元。
三、基本条件
(一)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是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经金凤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二)经营运行良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及安全记录、无拖欠土地流转费、无拖欠村集体各类承包费和租金。
四、需提供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情况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7.2022年度财务报表。
8.其他资料:奖励、荣誉、品牌、认证等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送至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经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程序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2022年及往年经营规模、运行状况、规范化程度和示范带动效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评审会,采取打分、集体评议方式,择优确定金凤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扶持对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姚志华 联系电话:0951-5056303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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