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效益佳,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金凤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金凤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李鹏(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18909570222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职 责:统筹负责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李淑娟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监督电话:1830951205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 任 人:宁夏水投金凤水务有限公司;银川润丰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邱翔:19323046162;高立明:13309518473
职 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和体质服务等工作。
附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名单
附表 | |||||||||||||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名单 | |||||||||||||
乡 镇 | 工程概况 |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制 | |||||||||||
工程名称 | 工程或水厂 | 供水主体责任单位 | 供水行业监管责任单位 |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 | |||||||||
责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责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责任人 | 供水服务 | ||||||||
良 田 镇 | 园林水厂 | 园林、和顺、植物园村 | 邱翔 | 19323046162 | 王彧锟 | 18195100200 | 王彧锟 | 18195100200 | |||||
光明水厂 | 园子、金星、光明村 | 邱翔 | 19323046162 | 王彧锟 | 18195100200 | 王彧锟 | 18195100200 | ||||||
兴源水厂 | 兴源、泾龙村 | 邱翔 | 19323046162 | 王彧锟 | 18195100200 | 王彧锟 | 18195100200 | ||||||
丰 登 镇
| 永丰水厂 | 永丰、润丰村 | 高立明 | 13309518473 | 李文东 | 18295088648 | 高立明 | 13309518473 | |||||
和丰水厂 | 和丰村 | 高立明 | 13309518473 | 李文东 | 18295088648 | 高立明 | 13309518473 | ||||||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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