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0/2020-0001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20年金凤区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专项检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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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现代化农业发展,金凤区以农、兽药残留检测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量检测
 (一)检测对象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蔬菜产品及产地环境检测,农药、化肥、饲料等投入品专项检测。
 (二)检测项目及范围
  1.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
1)在每月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产品上市规律,在蔬菜瓜果集中上市季节加大抽检频次,对辖区内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定量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等农药。

2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蔬菜主产品种和重点生产园区(基地)抽检。
3)对生产基地生产的主要食用农产品进行重金属等指标检测,并配合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的项目主要以重金属残留为主,包括铅、铬、镉、汞、砷等。 
 (4)定期对辖区内生产的其他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开展专项抽样检测,对在监督检测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菜地进行跟踪复检,对蔬菜生产基地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蔬菜品种进行多次检查。

   2.畜禽及其产品药物残留检测 

对生猪、肉牛和家禽养殖场的畜禽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对辖区内农产品市场、超市畜禽产品进行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巴多按、铅、无机砷、镉、总汞、氯丙嗪、玉米赤霉醇、氯霉素、土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喹乙醇检测。

3.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

2020年金凤区农业投入品总抽检任务100批次(主要以瓜苗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检测为主),由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区、市和本级抽检(具体分项任务见附表3)。

(三)监督检测任务

1.配合上级抽检

配合完成国家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的例行抽检和专项检测任务。
2.本级检测

根据《宁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分细则》(否决项)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要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0年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定量抽检数量为646批次,其中: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年内农、兽药残留定量抽检至少完成500批次以上,配合区、市抽检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农兽药残留定量抽检146批次以上(具体抽检任务见附表2)。

(四)承担单位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由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二、定性检测

1.农产品质量定性检测

农药残留定性检测任务8000份,此项工作主要由辖区内主要瓜菜生产基地建设的7个检测站完成,其中:银川锦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农残检测站完成基地瓜菜、水果检测4000份;银川市金凤区鼎峰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残检测站完成基地瓜菜农残检测800份;银川鸿盛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残监测站完成基地瓜菜检测800份;金凤区富友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残检测站完成基地瓜菜检测500份;金凤区良田镇农残检测站完成基地瓜菜检测600份(具体检测任务见附表1);宁夏洋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800份(具体检测任务见附表1);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种植专业合作社500份(具体检测任务见附表1)。

2.畜禽瘦肉精定性检测

生猪、肉牛及肉羊等畜禽瘦肉精定性检查任务按照区、市2020年任务另行安排,由金凤区畜牧中心负责尿液定期检测。

三、专项监测

结合金凤区育苗实际,对辖区4家育苗基地培育的瓜类种苗分批次、全覆盖抽样,对每个品种、每个批次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送检;对辖区种子经营企业和门店经营的瓜类种子严格按照区、市抽样标准进行抽样送检,做到瓜类种苗、种子抽样全覆盖。其他作物种子按照区、市要求随机抽样送检,具体抽样数量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辖区种苗、种子生产经营量进行抽样送检。以抽样检测为监测手段,严格控制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及其他病害的发生。

四、检测结果报告

凡检测不合格样本,一经结果确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即向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告,由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溯源查处。
   五、资金来源

2020年金凤区农、兽药检测需资金50万元,其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19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文件拨付一部分资金;整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残检测资金;剩余资金金凤区本级政府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费用,例行抽检的样本应当向被抽查人购买,专项监测中所需购买样本费用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预算。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3.应按时报送各类检测数据及信息,对检测和复检确定的不合格样品,相关检测结果应及时报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书面通知被检单位或个人,并由金凤区农业执法部门进行追踪溯源、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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