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0/2021-00014 文  号 金农发〔2021〕15号 生成日期 2021-02-19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加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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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阅海集团及相关部门:

为持续改善金凤区生态环境,助力金凤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就强化2021年金凤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镇、办事处及阅海集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确保“零火点(黑斑)”的工作要求,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居负责人为本村居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秸秆禁烧巡查人员的作用,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全面筑牢禁烧防线;各镇、办事处要多措并举,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对农田、空地四周及沟渠路两侧的杂草进行割除、清运,彻底消除各自辖区内的秸秆焚烧隐患。同时要加大执法督查巡查力度,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不接受处理或阻挠执法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对不听劝阻、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执纪问责

金凤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域禁烧、全时段禁烧、全面禁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将进行执法巡查,深入各镇、村(社区)开展巡查暗访,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举报受理,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针对生态环境部卫星、自治区、银川市督查组通报的火点,各镇、办事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秸秆焚烧的当事人进行处罚,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对工作不力、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镇(街道)要及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纪检部门。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办事处及阅海集团要采取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群、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路径,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处罚规定,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为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监督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小组会、入户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大宣传动员深度和广度,实现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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