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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915E/2023-0002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8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农业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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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基层监测能力,加强排查隐患、风险预警、风险防控和监管执法工作,提升金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以自治区“六特”产业为重点,紧盯高风险农产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开展检测监管工作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季节和重点环节,力争农产品监测抽检全覆盖。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排查隐患、风险预警、风险防控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基地监测和抽样检测为抓手,全力抓好投入品监管,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环节监测监管。

金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在辖区范围内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对蔬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水果产品等有针对性进行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监督抽检时尤其针对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的11个品种和问题突出的产品,以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为重点,加强监督监测

1.定量检测。金凤区2023承担280批次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必须由取得“双认证”资质的检测室承担,辖区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制定本级监测计划方案,向市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报备。

2.定性检测。加快农兽药残留速测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点产品主要残留参数速测全覆盖,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良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加强本辖区固定监测点、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检测示范点快速检测的监督管理。每个示范点全年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300批次。每个乡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自行开展的快检)全年开展农产品快检不少于8000批次。

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计划,金凤区配合做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监督抽查任务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抽检工作提供辖区生产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负责样品的抽取和后续执法查处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内容

(一)抽样环节

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抽样地点由金凤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确定,按照突出地域特色,针对当地当季上市农产品重点抽检,完善随机抽样,扩大抽检覆盖面,避免出现一地多抽而其他主体没抽到的情况。监测区域覆盖种植基地、禽类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辖区的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散户比例不少于30%,原则上监督抽样与例行监测比例为4:6。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如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如果监测地水果生产基地样品数量不足时,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抽取的农产品原则上有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明。畜禽产品在禽类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水产品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抽样

(二)监测品种

1.蔬菜产品监测品种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品种主要包括番茄、辣椒、黄瓜、苦瓜、茄子、西葫芦、菜豆、长豇豆、芹菜、菜心、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芫荽、菠菜、叶用莴苣、大白菜、韭菜、普通白菜、萝卜、马铃薯、葱、茼蒿、苦菊、菊花菜、黄花菜。供港基地品种:菜心、芥兰、迟菜、乌塌、学斗食用菌本地生产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杏鲍菇等,实际抽样数量由承检机构最终确定。

2.畜禽产品监测的品种主要为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实际抽样数量由承检机构最终确定。

3.水产品监测品种主要为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水产品,其中,当地生产的品种主要有:鲤鱼、草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大宗养殖品种及南美白对虾、加州鲈鱼、斑点叉尾鮰、河蟹等名优养殖品种当地消费的品种主要有:南美白对虾、大黄鱼、鲆类(大菱鲆、牙鲆)、加州鲈鱼、乌鳢、鳜鱼、鲟鱼、鲶鱼(包括黄河鲶等)、斑点叉尾鮰、河蟹等主要消费水产品实际抽样数量由承检机构最终确定。

4.水果产品。监测的品种主要为苹果、梨、鲜食葡萄、西瓜、甜瓜、草莓、桃、枣、杏,实际抽样数量由承检机构最终确定。

(三)抽样标准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为保证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编号的规范性和唯一性,在例行监测中,按照银川市农业农村部门规定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LXJC+单位编码(二位)+年份(四位)+第几例行监测(二位)+流水号(三位)。金凤区编码为05;金凤区第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检第一个样品:LXJC05202301001以此类推

(四)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见附2畜禽产品见附3水产品见附4

(五)判定依据

1.种植业产品GB 2763-2021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21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畜禽产品。(1禁用药物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限为0.5μg/kg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2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3产蛋期禁用药物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4常规药物 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牛肉、羊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3.水产品。(1禁用药物 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 μg/kg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为≤1.0 μg/kg。

2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2.0 μg/kg)。

3常规药物 酰氨醇类药物的判定以甲砜霉素≤5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1000 μg/kg氟喹诺酮类的判定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 μg/kg。产地水产品仅做检测不做判定;磺胺类的判定以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量≤100 μg/kg。

4.快速检测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六)监测分析和情况报送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按季度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当季较早抽检的,最迟半个月内反馈监测结果。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银川市农业农村。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金凤区农业农村部门。金凤区例行(风险)风险监测结果汇总信息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第四季度1130日前报送到报送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12月15日前报全年检测报告及工作总结。

经费安排

2023年金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抽检资金来源于银川市下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共计11万元,按照《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相关中心、站办,辖区各示范检测点、乡镇检测站,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完成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以及辖区各项抽检任务,及时向属地食安委、政府汇报本年度监测计划和工作情况,突发性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好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乡村振兴考核、食品安全考核、“菜篮子”考核中的指标任务。

(二)加强风险排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加强生产园区、基地排查力度,聚焦风险程度高、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集中的品种和项目开展监测,紧盯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重点治理的11个品种,加大监测频次,同时将投诉举报、农产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监测计划,切实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农产品风险隐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抽检,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参与抽检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抽检工作。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各抽检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数据,不得要求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或自行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查的信息,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有偿活动和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应按时报送各类检测数据及信息,对检测和复检确定的不合格样品,相关检测结果应及时报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书面通知被检单位或个人,并由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追踪溯源、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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