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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915E/2023-0002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8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2022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银川市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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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2022年第三批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银川市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0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322号)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银财指标〔202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现制定我区2022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及银川市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05号)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322号)下达我区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银川市财政局文件《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银财指标〔2022〕62号)下达我区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262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到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要高于上一年,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的种养殖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高效节水项目等,杜绝用于含有围墙、彩钢、围挡、刷墙等方面的美化、亮化、监控设备及各类保险等负面清单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资金分配计划

本次共分配衔接资金610万元,其中:分配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分配银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262万元。具体如下:

  (一)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0万元分配如下:

    1.安排良田镇88万元,用于2022年良田镇园子村一队生产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计划已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225万元)。本项目2022年累计安排衔接资金31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25万元。

2.安良田镇32万元,用于2022年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汉白玉萝卜分拣中心冷库建设项目(第一批计划已安排中央提前下达衔接资金510万元)。本项目2022年累计安排中央衔接资金542万元。

3.安排良田镇12万元,用于2022年金凤区良田镇和顺新村1-2队巷道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计划已安排中央提前下达衔接资金270万元)。本项目2022年累计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82万元。

4.安排良田镇17万元,用于2022年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村五队田间农渠(毛渠)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批计划已安排银川市衔接资金46万元)。本项目2022年累计安排衔接资金6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万元,银川市衔接资金46万元。

5.安两镇和长城中路街道61万元,用于2022年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人口公益性岗位项目,购买公益性岗位33个,聘用周期1年(12个月)。其中:安排良田镇39.166万元,购买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人口公益性岗位24个;安排丰登镇6.624万元,购买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人口公益性岗位4个;安排长城中路街道15.21万元,购买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人口公益性岗位5个(包括补发现有上岗的3个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工资)。各镇、街按照当年实际聘用人数为准,剩余资金可安排已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分配如下:

  1.安排丰登镇300万元,用于2022年和丰村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第二批资金计划已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500万元),本项目2022年累计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800万元。

2.安排良田镇、丰登镇设施温棚种苗补助资金31.5万元,其中:良田镇28.8万元,丰登镇2.7万元。用于2022年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设施温棚种苗补贴项目。

3.安排良田镇、丰登镇养殖业补贴资金38.5万元,其中:良田镇36.3万元,丰登镇2.2万元。用于2022年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牛羊养殖饲草料补贴项目。

4.安排两镇三个涉农街道30万元,其中:安排良田镇14.1万元,安排丰登镇4.5万元,安排长城中路街道2.4万元,安排满城北街街道6万元,安排黄河东路街道3万元。用于2022年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大学生(本科以上)生活补助项目。

  (三)银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1.安排丰登镇40万元,专项用于2022年丰登镇润丰村设施农业产业园温棚改造提升项目。

2.安排两镇10万元,用于10个重点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分超市建设及运营。其中:良田镇8万元,园子村、光明村、金星村、泾龙村、兴源村、园林村、和顺新村、植物园村各1万元;丰登镇2万元,润丰村、和丰村各1万元。

3.安排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局)3万元,用于2022年度金凤区10个重点村积分超市系统维护项目。

  4.安排两镇及三个涉农街道141.7万元,用于2022年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项目,共计购买公益性岗位74个,优先安排新识别“三类人员”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聘用周期1年(12个月)。其中:安排良田镇49.68万元购买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30个;安排丰登镇26.5万元购买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16个;安排长城中路街道18.72万元购买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8个;安排黄河东路街道23.4万元购买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10个;安排满城北街街道23.4万元购买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10个。

5.安排两镇三个涉农街道67.3万元,用于2022年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其中:良田镇39.3万元,丰登镇10万元,长城中路街道7万元,黄河东路街道3万元,满城北街街道8万元。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资金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区委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备案,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融入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未及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的,不予拨付资金,所安排资金将调整使用。

  (二)规范项目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严格审核,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和真实性负责,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争取最短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提高实施效率,确保建设类项目能及时开展招投标手续,衔接资金执行率能按期达到考核要求

  (三)强化项目跟踪。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联合纪委组成专班,定期开展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监测和检查。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照项目立项审批内容和实施方案严格验收,出具由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报告,确保验收真实规范,同时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工程审计结算及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四)强化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一项一档”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档案,包括“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库申报资料项目方案及绩效目标资料、项目审核审批资料、招投标及监理设计资料、项目实施过程资料项目验收审计以及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同时加强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以备各级审计部门查阅。

五、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及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中关于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

(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报账制。认真执行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建立财政衔接资金专账,做到衔接资金专账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

(二)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绩效目标、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乡村两级乡村振兴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信息、资金使用结果和项目绩效目标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主体留存相关公示公告影像资料备查。

(三)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开工实施和验收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到户补助类项目要及时开展村级初验及资料审验,审验完成一批补贴发放一批,杜绝堆积发放,造成资金滞留。按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要求,衔接资金执行率9月底达到75%以上,10月底达到85%以上,11月底达到92%以上,12月底达到100%同时要防止以拨代付,杜绝资金闲置和浪费

(四)建立多方监督监管机制。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审计、纪委监委、财政及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和随机抽查,建立定期报告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并落实督促整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执行率低、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通报结果报送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纪委。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金凤区纪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银金纪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强化项目建设日常监督作用,坚决杜绝和从严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对滞留、挤占、挪用和超比例结余衔接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改变衔接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 427 令)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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