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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10/2019-0001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28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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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是金凤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金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金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利事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等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辖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监测、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金凤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做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

(六)组织和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和农田灌排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区扶贫工作。拟订各类扶贫开发项目,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生态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金融扶贫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

(九)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十)承办金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内设岗位:

(一)副局长。分管人事劳动工资、机关党建、机关政务事务、水利、河长制、农田基本建设、种植业、农机、科技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应急管理、农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副局长。分管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畜牧、水产、农经及农业产业化、产业扶贫、能源建设等工作。

(三)综合岗位。协调机关与局属单位工作;承办文秘,党建、培训、统计及农业信息的编报:负责目标任务考核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审批的职责;负责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及资产管理;

(四)扶贫、农业农村事务岗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贫困户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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