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0/2017-61622 文  号 金农发〔2017〕241号 生成日期 2017-11-24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涉农扶贫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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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全区农牧系统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技)发【2017】32号)和金凤区纪委的相关要求,通过一年的工作,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在开展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责任,完善办法。不定期对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农资直补、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培育等涉农扶贫领域的补贴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产业)一个实施方案,一个项目(产业)一个验收管理办法,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

(二)制定方案,立行立改。召开了农牧系统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警示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议,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项目自查,重点对2015年以来在各类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并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登记和汇总,对2016年-2017年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的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搭建平台,阳光操作。2016年-2017年的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在监管平台备案、审核,发布各类涉农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及物资发放信息,切实加强了涉农惠农资金监管,提高了涉农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同时,拨付各项涉农扶贫资金都必须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增强了扶贫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透明度,使各项涉农惠农项目资金实现阳光化管理,确保资金拨付、发放全过程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15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014年,金凤区扶贫办在扶贫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车辆燃料费和维修费1.20万元,在设施农业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良田镇光明村村部维修资金1万元。

整改情况:扶贫办及时予以纠正,将挪用的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2016年已整改完成。

(二)2015年,农业水利项目资金闲置。

2014年,区财政拨付金凤区农牧局项目---金凤区丰登镇解放沟治理资金220万元,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缓慢,造成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确保项目早日完工。2016年,该项目已建设完工,等待验收,项目资金已支付到位。

(三)2015年,农业能源项目资金闲置。

2014年,区财政局拨付金凤区农牧局项目—银川洋洋农村清洁能源技术服务推广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项目资金198万元,由于项目建设地址变更,导致项目建设缓慢、造成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确保项目早日完工。政府资金198万元,已支付80%项目款(158.4万元),工程已完成,现进入验收审计阶段,审计结束即支付剩余20%款项。

(四)2015年,“双到”扶贫工程进展缓慢,财政资金闲置。

2015年,金凤区扶贫办“双到”扶贫工程进展缓慢,造成财政资金61.9万元闲置。

整改情况:要求加快“双到”扶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位。截止2016年2月末,已整改完成。

(五)2016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015年,挤占挪用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动物防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支付办公等公用支出合计12.86万元。

整改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将挪用的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2017年5月31日将挪用专项资金0.96万元交回金凤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专户挪用农业专项资金11.9万元,因农牧水务局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为20万元,农牧水务局现有9个中心、站办,业务繁杂工作人员多,各项开支大,目前尚无能力归还挪用农业专项资金

(六)2017年,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良田镇金星村村干部5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村两委班子成员身份,合谋承揽该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借合作社名义占用村养殖基地进行营利活动,且未及时缴纳租金;违反群众纪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合谋挪用自治区扶贫办、金凤区政府下达给该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偿还5人在村养殖基地建设经营活动中的欠款。

整改情况:金凤区纪委分别给予金星村5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名村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分配扶贫涉农惠农资金时,要切实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合理、透明、高效。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体系。对各镇、街道扶贫涉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专项资金被套取、截留或挪用,防止专项资金流失,形成一体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一切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切实提高和发挥扶贫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坚持项目建设责任制,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申报审批工作, 落实各项程序。不断完善信息资料,更新及时,建立信息变更报备制,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变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

(四)深入推进扶贫强农惠农资金衔接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强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制度,加强相关政策和资金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的强农惠农资金整合的有效机制 。定期对重大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从制度设计上促进形成资金整合的内在机制和动力 。

(五)建立扶贫强农惠农政策的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及资金技付的过程和结果。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网络公开形式,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阳光,防止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 ,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扶贫办)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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