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转让、有偿退出及继承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金凤区政府出台了《金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和《关于印发金凤区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创新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村级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三、政策重点
重点之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在各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备案以备查考,由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对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之二:适用于金凤区已完成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实行股权固化、静态管理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