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10/2021-00010 文  号 金农发〔2021〕79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机构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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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凤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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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做好金凤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区域全量利用为目标,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可持续运行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或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科技支撑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化肥化、燃料化等利用。   

三、项目内容及作业要求

(一)实施内容。把金凤区水稻、小麦、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实施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或收储利用。                                    

(二)作业要求。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打捆标准为20公斤至200公斤方捆或圆捆。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作业,必须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

四、资金、实施主体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2021年自治区下达金凤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21万元,主要用于金凤区辖区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灭茬深翻、秸秆粉碎还田以及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等作业补贴。

    (二)实施主体。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

(三)补助标准。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每亩补助40元,机械化捡拾打捆每亩补助100元,秸秆收储每吨补助100元。

    五、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划定作业区,确定技术方案和利用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分工。

(二)组织作业。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量,确定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机械化捡拾打捆和秸秆收储工作任务量。承担机械化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由金凤区农机站安排专业人员督导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经实施对象签字,作业记录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审核盖章报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定。

(三)组织验收。由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局各站办、中心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项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果,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

(四)资金兑付。以项目验收小组的验收结果为依据,经单位局党组会审议后负责人审签后兑付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成立金凤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开展模式总结。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经验作法。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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