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315号)规定,现将金凤区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享受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表》(一式三份),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计算应休未休天数,将人员公休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24日前报人社局工资室审批,请各单位尽快上报,过期不再予以审批。
其他规定如下:
1.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发工资×12+年终一次性奖金)÷261 ] ×200%×应休未休天数,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工资前两项;
上述公式中,实施绩效工资人员应发工资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7),且无年终一次性奖金;
本次未休年休假补贴暂按应发放金额的80%进行预发;
2019年退休、在职死亡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本人在岗月数÷12);
2.新参加工作人员不满一年的不予发放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
3.当年调入人员附原单位休假情况证明,如在调入前未在原单位休假的,应享受年休假;
4.当年11月底前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5.各单位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原流动办、两路及复转军人)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由各单位按规定计算,报人社局审核发放;
6.请各单位如实报送公休情况,如有上报不属实,经查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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