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06-107/2019-00075
  • 银金人社发〔2019〕107号
  •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19年09月20日
关于发放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金人社发〔2019〕107号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来源: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315号)规定,现将金凤区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享受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表》(一式三份),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计算应休未休天数,将人员公休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24日前报人社局工资室审批,请各单位尽快上报,过期不再予以审批。

其他规定如下:

1.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发工资×12+年终一次性奖金)÷261 ] ×200%×应休未休天数,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工资前两项;

上述公式中,实施绩效工资人员应发工资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7),且无年终一次性奖金;

本次未休年休假补贴暂按应发放金额的80%进行预发;

2019年退休、在职死亡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本人在岗月数÷12);

2.新参加工作人员不满一年的不予发放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

3.当年调入人员附原单位休假情况证明,如在调入前未在原单位休假的,应享受年休假;

4.当年11月底前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5.各单位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原流动办、两路及复转军人)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由各单位按规定计算,报人社局审核发放;

6.请各单位如实报送公休情况,如有上报不属实,经查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199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