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张建茹等14名同志为金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银金人社发〔2021〕4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张建茹等14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1〕287号)精神,同意聘用张建茹等14名同志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金凤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张建茹
金凤区红十字会:何欢
金凤区国库支付中心:王紫莹
金凤区综合执法大队:魏子卿 周敏之 蔡宁 贾祯
李浩诚 马俊昭 白浩楠
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宁宁
金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白琴
金凤区良田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周莉兰
金凤区丰登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张丹妮
以上人员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 2021 年11月1日起计算。请各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控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考核管理工作,试用期满时结合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及考核规定作出相应的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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