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银人社发【2017】180号)要求,现就我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 整治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
二、 整治重点
一是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审批的培训专业(工种)名称,办学条件、场地设置要求等,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发【2015】10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一步规范。
二是对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的培训专业(工种)不在人社部门职能权限或监管范围内的,尽快移交相关部门或者吊销办学资质。
三是对取得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和没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私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工作人员3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检查标准。检查要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逐校实地进行。对有不具备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不规范学校名称和开设专业、管理混乱、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批准异地办学、违规联合办学等情况的,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分类拿出处理意见。
(三)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制订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做好登记。对新审批设立、依法终止或撤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