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和宁组通[2014]122号等文件规定,金凤区科技局何丽,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刘敩娟,等2名同志于2015年10月经自治区公开招考录用为公务员(宁人社函[2015]423号),因请产假试用期顺延,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同意:
金凤区科技局何丽同志转正定级,任科员职务,登记后拟定级别为二十四级;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刘敩娟同志转正定级,任科员职务,登记后拟级别为二十五级。以上同志任职定级时间从2017年3月25日算起。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