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金凤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金凤区优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银金人社发[2014]152号)精神,现就金凤区2018年健康休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15-2017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
2.2017年度,被县(区)级以上(不含县区级)地方党委、政府授予先进模范称号的或立功人员;被县(区)级以上(不含县区级)地方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与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先进模范称号的和立功人员。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享受健康休养,且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往年上报符合条件人员未参加休养的视为放弃疗养,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2.统计上报人员不含享受寒暑假的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优秀工作人员。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严格按规定上报符合健康休养条件的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金凤区人社局三楼工资福利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疗养名额。
三、上报材料
1.《金凤区优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推荐表》(银金人社发[2014]152号附件);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金凤区符合健康休养条件人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
联系人:马砾 电话:5044768
附:1.金凤区优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推荐表
2.金凤区符合健康休养条件人员汇总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