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7/2018-91707 文  号 141 生成日期 2018-11-15
发布机构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8年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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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银川市机构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经研究,2018年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我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开始,于2018年12月20日前结束。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各种考核资料报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具体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银党办[2013]32号)、《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4]110号)、《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调整受党内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纪发[2017]10号)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自行组织评议赋分、汇总分值和确定考核结果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根据自治区组织部、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2号)精神, 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且平时考核开展好的乡镇,报经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批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5%

下列单位经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批后可适当提高优秀等次考评比例:

(1)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的当年,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时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被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的当年和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其优秀比例提高到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

(3)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且工作比较规范完善的,其优秀比例提高到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

(4)同时具备上述(2)、(3)项规定的,其优秀比例提高到该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单位申请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要向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提供本单位平时考核方案、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和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相关资料。

2018年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其所在单位被金凤区政府绩效考评为优秀、良好、达标等次的,分别按照20%、15%、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申报备案。

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于本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人社局报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三)考核要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季度考评和半年考评为主要依据。凡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平时考核的,年终绩效考核扣减相应分值,年度考核降低优秀比例。优秀等次名额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明确其考核等次,并在考核总结中说明情况。

(五)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定被考核人的加减分项,凡公务员个人有奖励性加分或处罚性减分情形的,要在考核总结中说明情况。

(六)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综合分析公务员考核分值和实绩,经集体研究后,慎重确定考核等次。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不确定等次的要在考核总结中说明情况。

(七)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任务的,其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培训人员达不到95%的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比例降低5%。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学习情况要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凡没有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没有按时参加各类政治性会议、集体学习、报告会、培训班、学习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八)年内受到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2018年党员评星定格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附件1安排的时间,携带《银川市公务员绩效考核登记表》(年度)、《银川市公务员年终测评表》及《银川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绩效考核审核备案汇总表》、《银川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终考核名册》(按考核确定等次分类填写)。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及2018年平时考核资料到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EXCEL电子文档)

   三、几点要求

(一)部门一把手是抓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按照考核程序、方法、步骤和要求组织考核,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随意突破优秀比例、拖延不报或严重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考核规定给予处理。

(二)各单位要早安排,提早部署填写考核表、民主测评、评价打分、公示成绩等相关事宜,严格把握考核进度和时限,做到考核工作不延误。

(三)绩效考核工作是公务员奖励处罚、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引导干部群众公平公正打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增强考核结果公信度。

联系人:张佳

联系电话:5057462    18995161321

邮箱:605648365@qq.com

附件:1.考核资料审核备案时间安排表

      2.相关考核表格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组织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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