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各事业单位: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经研究,2018年金凤区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前进行,现就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7〕735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以个人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每个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在2018年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所在部门被金凤区政府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达标等次的,分别按照20%、 15%、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申报备案。
各单位于开展年度考核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金凤区人社局报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三、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
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刑期未满的;当年被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因病假、事假、出国探亲等原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外);擅自离职人员;其他违反区、市及金凤区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人员。
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列入本单位应考核人数基数。由单位对其不参加考核原因进行书面说明,严禁所在单位违规将其考核为合格等次。
政策性安置人员和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纳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范围,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社局。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当年由其接收单位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公派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其所在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
4.新招聘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职称任职定级和工资转正定级的依据。
5.新调入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6.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6个月,受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9.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分别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考核登记表必须注重工作实绩,要杜绝缺乏具体工作任务内容的敷衍行为。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考核确认考核等次。
(三)各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后,需报人社局报送如下材料:
1.《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备案名册》按照不同考核等次分别填报(含不确定等次人员、不参加考核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
4.事业单位考核小结,包括对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及原因的简要说明。
上述表格纸质材料按一式两份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程序、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各单位在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落实《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发生。做好民主测评、评价打分、公示成绩等相关事宜。
3.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录入“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4.考核所有表格须采用A4纸张打印,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不得有涂改现象。
5.金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开始,于2018年12月20日前结束。请各单位按附件1安排的时间将各种考核资料报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考核登记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行政印章。
联 系 人:吴月华
联系电话:5057462 18295103336
附件:1.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日程安排表
2.考核相关表格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组织部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