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基本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通知》(财社字〔2017〕144号),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的利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1.范围:金凤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村卫生室。
2.时间:2018年11月 1日-2018年11月2日
二、检查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开展的住院、门诊统筹服务工作,重点要结合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出入院指征把握、门诊统筹签约和用药、计费收费等主要服务项目,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定点医疗机构自查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本通知后,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自查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将自查报告于11月5日前报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现场检查
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住院及门诊统筹服务、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上报。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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