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4号)已于2020年6月5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4号)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