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7/2020-00019 文  号 银金人社发〔2020〕27号 生成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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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4号)已于2020年6月5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4号)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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