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金凤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06-105/2018-09750
  • 银金司发〔2018〕13号
  • 金凤区司法局
  • 金凤区司法局
  • 有效
  • 2018年02月26日
关于印发《金凤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银金司发〔2018〕13号
时间:2018年02月26日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办公室、各司法所: 

    现将《金凤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凤区司法局 

                                    2018年2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等可能影响安保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特殊人群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特殊人群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三)特殊人群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四)特殊人群非正常死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区委、政府统一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分级负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处置主体,强化领导责任。 

  (三)预防为主。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为原则,加强突发事件预测和防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依法科学。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金凤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工作;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工作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加强与公检法和综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司法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应急处置工作文件、规定。 

  四、预案启动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分别为司法所响应;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一)司法所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辖区司法所应当响应处置: 

    1.特殊人群实施或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特殊人群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的; 

   3.特殊人群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特殊人群非正常死亡的; 

     5.特殊人群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可能影响到安保维稳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响应的。 

  (二)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启动处置预案: 

   1.特殊人群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 

   2.特殊人群实施自焚、自残、挟持人质等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特殊人群组织或两人以上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4.社区特殊人群非正常死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特殊人群两人以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可能影响到安保维稳工作突发事件,应当启动预案的。 

   五、预案处置 

  (一)司法所处置预案 

   1.司法所获知辖区内发生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党委政府、综治办及司法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派员赶往事发现场。 

   2.司法所应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并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3.司法所对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协助控制局势,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4.司法所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协助有关部门予以保护,防止现场受到破坏。 

   5.司法所应在初次报告6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于12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二)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预案 

   1.司法局领导小组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启动预案的,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上级报告情况,同时派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当地公安、检察、法院、医疗等部门共同处置。 

   2.司法局领导小组应在初次报告的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情况,于18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报告,以逐级报告为原则,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六、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应及时终止应急处置预案。司法所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预案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人员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事件性质、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 必要时附现场图片);处置方法及存在问题(必要时附现场图片);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意见。报告应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各司法所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际处置能力。 

  (三)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服刑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