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5/2017-5915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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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金凤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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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金凤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凤区司法局成立于2002年,坐落在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南路5号办公楼,共设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办公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5个科室,同时承担金凤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辖7个基层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6个法律服务所。金凤区司法局主要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益法律服务,指导、管理辖区司法鉴定等工作职责,是负责金凤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能有以下十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金凤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制定金凤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金凤区司法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管理、指导金凤区人民调解工作。  

  (六)负责金凤区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受市司法局委托,负责金凤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金凤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金凤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金凤区司法局是隶属金凤区的行政单位,单位数量1个,无下属预算单位。金凤区司法局共设5个业务科室,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下辖7个基层司法所,金凤区司法局有在编人员30人,事业编制1人,政府聘用人员1人。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金凤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795783.51元,支出总计8316071.98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272313.25元、下降30%,支出增加1732951.34元,增长21.2%。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95783.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0006.31元,占99.6%;其他收入25777.20元,占37%。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16071.98元,其中:基本支出4932426.7元,占59.3%;项目支出3383645.28元,占40.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491392.24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38573.95元,下降14%。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91220.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08100.14元,增加2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91220.7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334元,占1.56%;住房保障类支出226837.2元,占2.73%,等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781.32元,支出决算为8291220.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资;保险基数有所调整;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增加。其中:1.打造自治区五星级司法所2.打造长城花园法治文化社区等等。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5453.5元,其中:人员经费4148309.6元,公用经费777143.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629408.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98158.28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50977.08元,增长17%。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7613.9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34940.3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量加大等;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9653.58元,增长1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8901.2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8043.6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701.69元,降低1.48%。

  4.其他资本性支出29530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430元,增长13%。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000元,支出决算为58489.2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489.29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9232.25元,下降2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892.25元,下降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40元,下降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58489.29元,占0.0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429.29元。其中: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489.29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八、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7613.9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6731.38元,下降14.2%,主要原因为严格财经纪律,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680平方米,共有车辆3辆,均系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金凤区司法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金凤区司法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所有项目自评得分均为98分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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