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金凤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凤区司法局是主管金凤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区工作;管理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金凤区司法局本级预算,纳入金凤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金凤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35个,现有人员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公务员)29人,事业编1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金凤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金凤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42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3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2.48 万元等 。
二、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84.6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减少141.75万元,减少26.93 %。其中:
人员经费32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万元、津贴补贴103.8万元、奖金38.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81万元、住房公积金22.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医疗费补助2.76万元等支出项目;
公用经费 5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4万元、培训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其他交通费18.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246.81万元,其中:
2019年项目预算支出246.8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248.49减少1.68万元,下降7%。
项目支出分类情况说明: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61.81万);2040605--普法宣传(30万);2040607法律援助(3万);2040610--社区矫正(10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42万元,合计246.81万元,与2018年项目经费66.72万元相比 ,增加180.09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预算法》规定,区级资金一并下达到各区预算内。
三、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5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3106.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均为0万元;主要增加一项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增加了3106.2元,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机器老化,2018年维修率增加。2019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将与2018年相比更加减少用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
四、关于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司法局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31.42万元,支出总预算631.42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631.42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84.61万元,占 61 %;项目支出246.81万元,占39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本级所属1个行政单位,比2018年预算增加240.92万元,增加61 %,根据《预算法》区级转移支付资金2019全部下达各市、县区预算内,所以与2018年相比有所增加的项目经费。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为所属单位名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凤区司法局,使用办公房屋系政府转换房屋,1600平方米,价值 300余万元;公务用车3 辆。2018年末行政单位资产总值为382.09万元,负债总值为9.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9℅,其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合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司法局重点项目按照政府规定指定申报程序执行,层层上报,审计审核。做到公开透明,达到切实利民可行的社会效应。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9年预算执行中,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金凤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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