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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5/2019-0003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03
发布机构 金凤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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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凤区司法局是金凤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司法局的内设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银川市委、金凤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金凤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金凤区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金凤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金凤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金凤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金凤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导金凤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辖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七)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金凤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金凤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金凤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岗位:

(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普法与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机关效能建设,协助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信访接待工作;分管法制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协调联系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工作。

(三)综合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法治调研与督察岗位。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金凤区依法治区考核工作。

(五)法制岗位。负责金凤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和评议考核工作。研究拟订法制监督制度和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社区矫正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岗位。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金凤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金凤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岗位。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岗位。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上报金凤区司法鉴定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第五条 金凤区司法局行政编制36名(局机关12名,8个司法所24名,两镇每个司法所3名,街道办事处每个司法所3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司法所所长8名)。

第六条 金凤区司法局直属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在2个镇、6个街道分别设立司法所,为金凤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镇(街道)与司法局双重领导,以金凤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司法行政业务、队伍建设由金凤区司法局管理。

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人民调解工作;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司法局和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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